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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2009-09-14    来源: null 【字体   】      【关闭窗口  
   

桃政办发〔200910

区直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有关精神,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在我区深入、扎实、有效开展,现将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项行动”,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区实现“安全生产最佳年”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内容

(一)开展执法行动。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地方小煤矿未通过复产验收擅自生产,借整合、技改私自出煤生产,未达到先天办矿条件地质结构现状和周边地质情况不清而生产,私开工作面、搞隐蔽工程的;

4、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5、违反建设项目特别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6、瞒报事故的;

7、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包括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

8、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0、其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开展治理行动。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防范措施未落实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不到位,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10、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和执法不严格的;

11、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

12、安监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三)开展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结合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文化主题“安全伴我行”演讲会、防火知识讲座、“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创建等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知识宣传,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进家庭。               

2、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建设。培育和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典型,至少抓5户安全生产示范企业,树立一批安全社区、学校、乡村和家庭。

3、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利用媒体及时公布建立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度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煤矿复产验收情况、煤矿整顿关闭情况等重要安全生产信息,以及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企业的“黑名单”,强化安全生产舆论监督。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建立通报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或网站登载等方式,对外公布事故和调查处理情况。

4、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开展 “咨询日”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有计划组织开展群众性文艺活动。

5、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加大安全培训工作,提高新招用职工的安全生产技能。

6、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7、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8、用近年来我区发生的煤矿事故实例,强化人们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再认识,提高广大煤矿经营者和管理者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三、重点范围和职责分工

开展“三项行动”范围是全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三项行动”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负责推动相关行业(领域)工作。具体分工:

(一)煤矿行业由区安监局、煤炭局牵头负责。

(二)非煤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石油行业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三)民爆物品由桃山公安分局、戍企分局负责。

(四)道路交通由桃山交警大队牵头负责。

(五)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由区消防科牵头负责,区直相关部门配合。

(六)区直学校由区教育局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三项行动”分4个阶段实施。   

(一)集中部署阶段(4月15日至5月1日)。

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结合本部门、本企业、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部门、本企业、本单位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进行专门部署。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自查整改阶段(5月)。

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三)督促检查阶段(6月至9月)。

1、针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扩大打击线索。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每月要至少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煤矿的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区政府安委办要建立煤矿、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综合情况、分析形势、研究对策、解决问题。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召集。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对各行业(领域)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逐个排查,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严密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在9月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区政府将组成检查组进行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整个活动期间,区政府安委会将组织煤矿、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等3次专项督查。         

(四)巩固成果阶段(10月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冬季道路交通、一氧化碳中毒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中旬初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安委会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于12月初将全区开展“三项行动”情况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三项行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目标的重大举措。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市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全区“三项行动”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副区长孙明洲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李东任副组长,区安监局、区煤炭局、公安分局、消防科、桃山交警大队、区建设局、区卫生局、教育局、区农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东(兼),负责“三项行动”的综合协调、信息反馈,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区直各牵头部门每月要将工作情况报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汇总后报区政府。同时抄报市政府安委办。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要突出煤矿、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行动的始终,确保安全生产。

(三)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实行安全生产日常闭合和分类监管办法,务求实效。

(四)强化措施,严格惩处。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从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入手,着眼于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促进企业实现本质安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和企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严厉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00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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